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增强法治意识政治
- 2、如何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 3、乡镇干部如何提高法治能力
- 4、如何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 5、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 6、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如何增强法治意识政治
加大法律宣传,培养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2、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并且有赖于每个公民的自觉维护,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3、要从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实际出发,继续寻找建设法治的可行途径和方式,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唯有如此,在中国厉行法治,才能保持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才能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如何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1、通过正确的教育指导,使他们的概念建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培养法治秩序和自由的概念统一,引导他们建立规则意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与实践的行为准则,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2、加快普及素质教育。通过大规模的国家素质教育的普及,社会的所有成员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这样社会的成员有一个强壮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获得知识和技能,有很强的能力获得和运用法律知识。
3、提高普法水平。普法工作应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提升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为目标,以现代法律的基本概念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
4、完善法制。完善法制,需要加强立法,提高立法水平,使法律更加严谨、具体、可操作性强,从而更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行。
5、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当今社会法律意识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知识普及的结果,而不是深层社会现实和文化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社会效应和公共性的作用,这也是提高法律意识的必要手段。

乡镇干部如何提高法治能力
谈点个人看法。
乡镇干部提高法治能力的关键在于增强自身和辖区内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实现这个目的,应该做到。
1)加强法制教育,乡镇干部主要是加强自身的法制教育,以及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
2)在处理各项事务、纠纷时,主动对照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并结合具体事例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
3)对生产生活中较为典型、影响面广的陈规陋习,运用法律的手段根除整治或加以改进,使大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如何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
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之以恒,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形成群众性学习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要带头依法办事,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要慎用手中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办事;要带头严格守法,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范的约束,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大量执政资源的“一把手”,恪守依法治国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切入点在于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既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现实过程,但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革新过程。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以信念上的坚定带动行为上的自觉,以行为上的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纪之外,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以及如何做,杜绝领导行为“缺位”、“错位”和“不到位”。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点在于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而言,依法行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依法办事。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时候,领导干部都要想一想是否存有法律依据、是否合乎法定程序。无论在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因位高权重而无视法律,不因人情干预而践踏法律,不因一知半解而曲解法律,确保一切领导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也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执法氛围
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突破点在于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监督对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的重要作用,努力克服台上讲台下不讲、人前讲人后不讲、对下讲对上不讲、对人讲对己不讲等种种弊端,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掌权思源,用权为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的批评意见,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要亲近而不能疏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其他同志的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
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009年是“五五”普法关键的第四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经费缺乏。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 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另外由于普法经费的缺少也影响着普法宣传工作。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四、对策研究(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总之,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解决问题,就是一个思维定势的问题。领导干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的定势,就是让选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思维选择,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充实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知识储备。
1、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储备。从现实情况看,苛求领导干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样,系统掌握法律体系,熟练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是难以实现的。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特别要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其次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成为熟悉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再次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反腐倡廉、平安中国、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2、在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要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运用能力,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养成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而是要注重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要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发展市场经济。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握多种法治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依法决策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实现决策科学化。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治国理政 ,营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1、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各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按照注重顶层设计,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内容,防止权力滥用的原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做到法治先行,在法治框架内推进科学立法工作。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权力运行规则法治化建设,“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程序立法,特别是规范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推进对行政权、司法权运行机制的监督制约。
3、加强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市场经济从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是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克服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缺陷,规范市场经济有序进行,使市场经济由政府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一要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加强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加快法治政府进程。二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程序规则,保证行政机关按照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要制定和完善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四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如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又如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基础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四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和依法纠错制度。
(三)加强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一要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二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三要有计划的培养、选拔、任用一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领导干部,形成党委政府选人用人的正向激励引导机制。四要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法治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引导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四)加强党和社会的监督机制建设。一要在治国理政的体系内,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司法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建设。二要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离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党政纪处理等制度,保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力有效监督。三要加强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四要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阳光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五要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