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 2、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
- 3、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征文
- 4、法治是如何成为信仰的
如何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法律制度要根据情况而制定,这样才能运转,法律制度也要根据情况和时间进行修正和发展,法制保障人民的权益社会公平能让社会更好运转,有所遵循可依,都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意义,就可以成为一种信仰了,一点点去做,这是一个过程。

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
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在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的中国,这的确是个难题。信仰法治,关键是要消除人治。因为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以及人治背后的封建文化,正是人治封建传统阻碍了法治。破除封建人治意味着,不仅要破除封建特权的思想,还要触动某些特权者的利益,不仅要建立平等民主的文化制度,还要清除封建等级制的思想基础。应该看到,社会不会自动接受法治,特别是当法治与人们的传统观念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自然会选择已经习惯了的人治,故而法治之路依然漫长。
虽然法治信仰的形成过程异常艰难,但不是没有希望。只要我们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氛围,法治的种子总有一天会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法治信仰必将形成。具体而言,离不开以下几个前提:
首先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如果执政者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不能够率先垂范的话,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很难形成。政府是老百姓的楷模,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所以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这些都是影响法治信仰的重要因素。比如上访就是封建人治文化的产物,消除此类现象,就必须使领导者意识到这种人治方式的弊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是媒体要理性传播。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是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一环。媒体的理性和规则意识、自律和责任担当,对整个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影响力不可小觑。媒体的导向很重要,现在有些媒体对明星八卦过度热衷,但对关系民众基本权益,关系社会正义与良知的社会问题无动于衷。只有当媒体展示真相、客观表达、严守规则、维护公义的时候,社会才能恢复理性、尊崇法治,我们期待的法治信仰才会形成。
三是学校要承担起教育责任。文化的养成不可能速成,必须从小灌输、教育、训练。法治信仰涉及三观,只有通过家庭的耳濡目染,教育机构的长期努力,全社会的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尤其学校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现在所有学校都开政治公共课,但是最需要的法治课却迟迟开不起来。学校应该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四是民众要理性表达和行动。形成法治信仰的基础在广大民众。当“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大行其道时,我们就必须反思,是什么力量让规则失效,是什么力量让理性缺位?为什么人们不愿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按照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呢?为什么人们遇到热点问题就无视规则竞相从众?如何才能保持理性按规则行事?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也是法治信仰形成过程中每个公民的责任。
五是法治信仰还需制度保障。比如美国的信用体系是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是全国统一的公民唯一的证明记录,考试作弊可能就是一个污点,商场偷东西也成为污点,人一生中不断累积的这些污点不仅影响着缴纳保险金额的高低,还影响未来的职业选择,影响政治前途。社会信用制度对人的行为和习惯有明显的规范作用,其后又有强大的威慑力保障。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执法者和相对人都缺乏有效约束,甚至可以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执法随意和腐败造成的。社会信用缺失本质上还是制度缺失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形成法治信仰还有赖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
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征文
大学,作为青年进入成人社会的预备阶段,大学生经常在校园内、社会上看到与法治背离的情形。对此,不少大学生感叹,法律的实践效果与他们内心中的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存在以情代法、执法不严的现象,冲击着青年人的法律信仰。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青年正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传统的文化思想,加之,在教育体系内,法治教育并不充分,青年的法治信仰存在一定的“缺位”。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已经有这样一种共识,“法治中国”是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保障的支柱。因而,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显得至关重要。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段脍炙人口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对于法的重要性,一千个人就会有一千种解释,各有侧重。但可以肯定的是,让青年具备法治信仰,一定是将法治从法律条文,内化为一种约束、一种责任感。绝不会逾越法律的底线,这是一种将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信仰。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当下的青年,虽然在中学、大学阶段,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于法治的认同还远远不够。相对于冷冰冰的法条如何因势利导,让法制观念直击青年的内心深处就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大学已经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以增强大学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是德育课程的重要阵地。可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少老师对这门课并没有“精耕细作”,有的学生甚至觉得上课有些“无聊”。作为教师,要在课程上下功夫,既不能对内容泛泛而谈,也不能只讲重点。试着运用理论+案例的方式,让课程成为法律常识课程的同时,也进行法治信仰教育。
毕竟,法治不是远离现实生活的空中楼阁,法律条文也不能唤起人们的尊重。对于青年,只有让法治的实践与内心的标准产生“共振”,法治的魅力才能释放出来,让更多的人信仰。因此,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不妨为青年提供具体的情景。比如,中学阶段,学校完全可以征求学生的意见制定校规,让学生组织监督校规的执行。正如有人所言,法律就是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程序。对于青年而言,让法治要成为信仰,并非只是个别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恰恰是一种质疑。如此,在实践中完善法治、理解法治、尊重法治,最终才能激起青年对法治的认同感,才能走出将法治等同于工具的误区。
法治是如何成为信仰的
A 法治何时成为公众的信仰
法治原则已经写进我国宪法,但是,公众真地信赖法治吗?执法者心中对法律有执著的信仰吗?上访者为何放弃法律程序而寻求上级机关的干预?如此等等,即使没有回答,我们也可以从各种社会现象、法律现象、政治现象中观察出人们是如何对待法治的。
人民法院职司审判,法律是准绳,而作为裁判根据的事实也是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可见,法院是一个浸融于法律之中的机制,因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法治的公信度。
”中国古语所言“公生明,廉生威”也是在阐述公信与权威的问题。公信力的获得,看上去是依靠公众的理解和接受,但司法裁判言之成理,才是公众理解和接受的基础。苏轼诗言“成事在理不在势”也即此意。
裁判如此,法治整体亦如此。只有把法治当作一种信仰对待,“理”才会涌现出来。尽管法律职业人士都从学术、专业的角度对法治、司法撰文立论,但它们无处不与社会生活和人生哲理相关联。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法院的职责是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法律纠纷,所以信仰法治便能包容万理。
有研究认为,程序公平才是公信力的根本来源。程序公平包括四个因素:
一是人际尊重,即当事人在诉讼中得到司法官员的尊重和礼遇,其权利能得到保障,保持人格尊严;
二是中立地位,即法官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只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不受其他干扰;
三是参与性,即当事人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向裁判者表述自己的观点;
四是值得信任,即裁判者充满仁爱之心,公允处事,真诚关注你的需求,考虑你的理由。
中国的司法公信状况如何?至今尚未见到权威的评估,但总体感觉是:司法公信不容乐观。这种不容乐观的公信状况从一些现象中也可以判断出来。例如,法官常常抱怨“婆婆”多、案子没法办,而法院外的公众则抱着不论找谁,只要解决问题就行的态度到处“投医”,其他国家机关和党政领导也是理直气壮,说当你的“婆婆”自然“事出有因”。
这种扯不清的连环关系看起来是追求一个积极的目标即公正司法、依法办事,但由于出现这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是缺乏对法治的信任,结果是为追求积极目标而采取的行动驶向了积极目标的相反方向,从而进入了恶性循环。
另外一个最能反映法治信仰缺失的问题是当前热门的“涉法信访”。不容否认,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立法治的公信。但是,信访如此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却恰恰是缺乏对法治的信任。那是一个持续的、绵延的原因,也是信访机制的最大教训之一。
关于如何将法治培养成为公众的信仰问题,一篇小文难以承载,但有一点是清楚的:树立权威可以主动为之,而获得公信只能靠采取法治措施后的缓慢转化。公信无法靠命令和强制获得,而是依靠“综合治理”之后去“赢得”,靠法律过程中各种主体的努力赢得人心。
信仰法治,是对公众的教育。但如果公众不信任法治,亦不可归咎于公众。决策者和执法者只能做好所有“前提性”工作,才能期盼法治成为公众信仰的一天早日到来。
